除六法全書 也得看臉書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白人警察壓頸致死案,陪審團認定三項罪名全成立,被告在宣判有罪後,法官當庭撤銷保釋,收押入監。
該案對種族平權的劇烈衝擊,論者各有高見。但其司法程序審理模式,對檢視司法實務現況和形塑國民法官願景,具有比較法制參考價值,自應深論。
該案被告雖然涉及「故意殺人」,但在嚴守「無罪推定」美國法制下,四名警察起訴後全部獲得保釋。這種情形如在台灣,網路鄉民肯定聲討,掀翻法院。反觀造成多人死亡的太魯閣號事故,雖然包商僅涉「過失致死」輕罪,但輿情沸騰,檢察官聲請偵查中羈押,法官認為現場蒐證完成,勾串滅證風險不高,無羈押必要,諭知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罹難者家屬旋即指責恐龍法官,抗告後法院認定確有滅證風險諭知羈押。起訴移審法院後,法官發現除六法全書,也得經常關注臉書,始能「符合社會期待」繼續羈押。
包商輕忽草率行徑令人憤恨,但若將社會激情全部歸咎民粹理盲,則是見樹不見林謬誤。其實,民怨真正根源還是冗長而荒謬的司法程序。眾所周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是司法本土特色,因為司法程序令人不耐,社會必然充斥「羈押先行」的報復聲量。既然正義永遠遲來,那就只能透過羈押被告「假執行」,才能滿足些許社會公平。
其中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制對「無罪推定」的錯誤詮釋!首先必須澄清的是:「無罪推定」和「公開審判」具此消彼長互動關係。從英美法系觀點言,案件「公開審理」認定有罪後,法律預設「無罪推定」就遭推翻,因此被告「定罪(conviction)」後就不能再主張「無罪推定」。就像涉案員警,陪審團認定有罪,被告雖然有權上訴,但是法官拒絕保釋,收押入監。換句話說,「無罪推定」乃裁判心證「超越合理懷疑」門檻,絕不是必須窮盡審級救濟,才算符合正當程序。
然而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誤將「有罪判決」不當迻譯為「有罪確定」,完全無視「公開審判」應有嚴肅意義。結果導致被告雖經多次更審均認有罪,但是只要持續上訴避免確定,就能援引無罪推定豁免羈押,豈不荒謬?此中,當然也和刑事上訴採「覆審制」有關,既認定犯罪有「多次」事實審可隨時翻案,法官當然不願宣判有罪羈押,否則他日案情逆轉,反而無端揹負寃獄賠償責任,何苦來哉?
司法實務沿襲上述錯誤,但又苦於大咖利用判決確定後空檔逃匿,於是修法增訂「防逃機制」,規定必要時得由檢察官逕行拘提。就保全執行終局目的言,兩者雖殊途同歸,但和英美法制執簡馭繁司法實務相較,錯誤法理詮釋和迂迴修法矯正,實屬治絲益棼。
未來國民法官制度,承審案件都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或者「故意致死」重罪。如果國民法官參與判決有罪的被告,仍然援引無罪推定主張人身自由,恐將導致國民法官擔心自身安全的心理反差。
司法改革除了制度引介,更須思維反芻,法官如果因循舊例,良法美意亦屬枉然。
太 魯 閣 事故 宣判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陣子全民都在關注太魯閣號慘劇,也意識到臺灣在公共工程積重難返的沉痾,讓重大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不是意外,而是必然發生的意料中事。這兩天有兩則與司法相關的小新聞,更令人警覺,臺灣的警調也快和公共工程一樣,公正中立如土石流般崩解,讓人民對警調的信任慢慢滲失。
這兩件司法新聞,一是北檢將境管十六個月的向心、龔青夫婦以涉嫌洗錢起訴;另一則是彰化縣政府警察局控訴一名參與年改陳抗的退警傷害與妨害公務案,彰化地院不僅宣判無罪,也罕見的在裁判書中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因為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
彰化地院法官利用判決書,做出剴切的陳述,也有助於了解向心案為何辦得如此虎頭蛇尾,如此落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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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19)年十一月下旬,澳洲媒體報導,自稱中國間諜的「王立強」(Wang William Liqiang)自稱曾是香港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員工,中創是中共解放軍發展間諜活動的前線,「王立強」受訪時稱曾策動媒體及網軍為高雄市長韓國瑜助選,「企圖推翻蔡英文政府」,由於時值總統大選前敏感時刻,引發關切。當時香港中國創新主席向心夫婦以觀光簽證入境台灣,欲搭機出境時被移民署攔截,隔天由調查局帶回調查。檢方廿六日將兩人列國安法發展組織罪被告,限制出境、出海至今。然而五百多天後,偵查結果大逆轉,「共諜」竟變為「洗錢」,從國安問題轉變成經濟犯罪,這過程發生了什麼問題?政府是查不到任何犯罪證據,只查到向心夫婦在台灣斥資數億買樓,在兩岸已經中止司法互助的狀況之下,硬是以向心夫婦買樓的錢是在大陸非法吸金所獲,如果不是有我方埋伏在對岸充當死間密諜,實在很難舉證,難怪外界會質疑這是因為共諜案辦不下去,隨便羅織一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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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發生在前年11月,彰化的黃姓退警,欲向總統蔡英文陳情反對年金改革法案之訴求時,與在場維安的警力發生推擠,彰化警局以黃某涉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傷害罪等移送法辦。但是,判決結果大逆轉,彰化地方法院判決這名被控訴的陳情者「無罪」。
因為這些退警對蔡英文進行如影隨形的陳情,但是因為都是在為警察爭權益,其實並不會攻擊警察。黃姓被告在庭審時否認犯行,細心的法官勘驗37個秘錄器,發現「分局長」事前要求員警「遇推擠就順勢跌倒」。法院除判黃無罪,更痛批高層不當指示,呼籲員警應恪遵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法院更重話稱,這些來自高層的指示和壓力,實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並稱「本判決並非法官躲在舒適安全的象牙塔中」,刻意打擊警方士氣,而是出於重視員警執法。
法院最後說,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們,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們,你們應恪遵的對象,唯有「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調查局是國家調查局不是為政黨勝選服務
#警方高層指示設局算計退警?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檢警都應該恪遵國家的憲法與法令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9264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537804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77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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